自六月修訂電影檢查員指引開始,香港電影注定要有變動與整改。整個整風運動由七月書展、繪本禁書到電影,六月以來除了鮮浪潮參展短片《執屋》外,更有同志電影《同愛一家》據說出現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而被要求刪除有關的畫面才批准上映,由於片主不從電影最終未能如期放映。經過了兩個月,踏進八月奧運熱潮一過,政府急不及待要拉我們回現實,先是明哥被捕、教協、民陣解散、何韻詩被國安盯上,支聯會被國安查問、再加上疫情下各種谷針的情緒勒索與打壓,我們只有珍惜自由,鄒幸彤獄中發文提到去廁所用多少廁纸也是自由,當身陷囹圄時就要你屈服,香港政府由逼針、清洗太平地、點名某些組織也是想我們恐懼與屈服,但他們沒法收走我們的信仰與質疑。
電檢的魔爪悄悄而來,又一次成為國際笑柄,這邊廂開放妮歌潔曼與團隊免檢疫到港拍攝電視劇,那邊廂只要被界定為不利國安的電影就不獲准映證,而獲批的電影亦可因政務司司長的決定而不獲上映。過往發出核准證明書的電影亦有機會改判不核准,而相關條例賦予督察可於無搜令下搜查與勒令將相關影片下架。對公民社會在推廣電影與議題起了震懾的作用,到底什麼是犯法的概念是相當模糊,比如是在過去有些團體在六四時段要播放紀錄片,就有電檢處與警方上門「查詢」,務求要人驚。現在對愛好電影的人來說,正是面對自由不自由的考驗,更要面對隨時被拉人封艇的時候。過往政府有打擊音樂界的事件,曾經在一個音樂會有入境處職員質疑樂手是非法勞工,又有消防條例等原因而令到演唱會觀眾要走難的事件。看來要以此為鑑。而現在內地加強打擊飯圈的造星活動,有指是劍指香港某個偶像團體,未來音樂界、整個娛樂與藝文界也會殊途同歸。
對創作人的蔑視與踐踏
根據《執屋》導演莫坤菱在媒體所講,電檢人員要一段短片剪輯十四處內容,而且要在片頭加可能引致犯罪的警告字眼,還要影片改名,欺人太甚。本來《執屋》是一段講政治立場、價值觀有衝突的影片,經過指導無法詮釋影片的原意。電檢指引大幅改編了電影的立意與表達方式,最終影片不屈服下,上映遙遙無期。有些建制派的電影工作者提到要從業員避開敏感題材,而現在的問題是無人知道那句對白有問題,一句「加油」也予人上綱上線的臆想。還有就是上映也有可能會臨時取消,然後無限28日申訴期,據知有好幾部電影因未取得內地龍標而倉底了好幾年。對戲院營運、電影的拍攝流程與工作都有打擊,亦考驗創作人對自由的底線。現在在內地拍片要進行劇本審核,香港是不是又要制定框架規限三觀要正確?至於警告字眼,多年來香港的電影已有三級制,電影內容是犯法與否觀眾有判斷力,在《拆彈專家》難度要提醒人不要放炸彈,看《金雞》叫人不要嫖妓,不要當妓女?在一些電影/電視劇為了內地要正三觀,是因為民智未開,而現在香港合拍片為了過審也出現壞人必須正法的情節,並交待刑期,做法略為低智。
同時,《十年》被官媒點名,當年在金像獎奪最佳影片已是一個反威權的信息。而電影多次在社區放映,是香港的社會運動的影像反映與樹立圖騰,在現在變化急速的香港要重映就會引起恐懼與關注,但它是一部合法的電影。政府即使動用法例不准售賣也不會阻礙到人際間的傳播與賦予的意義。在中東地區不允許看女性暴露身體的電影,可是當地的男人看過《本能》,對西方女子有瑕想。愈要禁只會應驗《十年》的情節,而愈禁愈好奇,愈禁愈禁不住。政府的做法是掩耳盜鈴,而作為大眾要對香港人有信心,不論是寫文章的、拍電影的、不需要傳播恐懼與畏首畏尾。
新電檢條例先刊憲,後審議將會極速首讀二讀,連假諮詢也欠奉。在香港生活每日都有變化,根本追不及,以前為了一個條例可以花幾個月時間蘊釀,現在說過就過,對電影業界來就日新月異,會動搖開拍的信心,香港的主流影業在內地受到制肘,在香港亦步步為營。
何謂是不利於國安的電影?
這幾日分別有導演與電影人表達關注,其中田啟文講到他只關心對主流電影的影響而忽略紀錄片,講法甚為不負責任。先不說周冠威的《時代革命》,在香港不時有組織選映與國內有關的社會議題紀錄片放映,在國內有部份是「禁片」,特別涉及政治維權的,比如是六四事件的片、烏坎維權的紀錄片、除非避過政府的耳目,否則在大學校園/社區設施播放的機會不大。拍這些紀錄片的原意是關心社會、紀錄百姓生活與歷史洪流的變化,但一句敏感就安放幾個警察即可製造恐懼,當前香港公民社會連講民生也被視為「煽動他人」,在警權社會他們只是執行命令,而我們要有隨時被拉上差館與搜身的心理準備。
電檢條例首當其衝最影響兩種電影,第一是紀錄片,先是獨立電影的發行推廣組織影意志,因政治因素被剔除在租場的名單、不再獲藝發局資助、甚至所在的辦公室亦要搬遷,而影意志過去發行與上映過幾部與香港本地社運有關的紀錄片而被盯上。對獨立電影要上院線,要爭取放映機會大減,香港未來仍會有獨立電影但情況短時間內不會樂觀。而民間組織要播片分享亦會多一重自我審查與風險,在香港各大電影節的選片都一定會乖乖就範。而民間的影評人與相關學會亦會因支持過某些電影而遭清算。其中一個白色恐怖的例子是19,20年的出版業界作例子是有些印刷廠拒絕印刷某些作品,或是要作者修改一些字眼,而現在什麼字眼在他們眼中都可以是刺,很多文字語言只是偽命題,主子不喜就萬萬個理由要你下架。
其次,最受影響的是年輕影人,特別是參加短片比賽的電影工作者,創作背景受到限制還有機會背負違犯國安的罪名與威嚇。年輕人躁動不安,一定會有時代的聲音,電影檢查一定會影響他們留港發展與上流的機會。無論是主流電影還是少人關注的電影都是坐同一條船,沒有分誰值得生存誰不值得。
話口未完,在電檢條例刊憲即日,政府就有小動作。事源一位區議員在辦公室辦私人放映,請來《幻愛》導演周冠威分享,電影完結前就有食環與警察在現場向觀眾發限聚令告票,雖然不是用電檢的名義,但亦是對私人地方/公眾地方的定義模糊。而該事件涉及朋友間的分享與放映亦購下播映版權,屬於相關人員透過朋友圈知悉事件而通知警方的打壓,又或者是導演被跟蹤而有這件事。限聚令就是萬能KEY,由20年開始防疫是政府打壓的手段,單是位位五千大元的罰款足以令人卻步,另一邊廂戲院劇場大門照開,分明是針對導演而檢控,即使無法送他坐監也要在日常生活製造不便,政權要我們滅聲與恐懼,但我心知有些電影是必須要看,以前不會有人太關注香港電影,現在某些電影一票難求,改變了香港觀眾的品味與視野了。要對香港影人/影評人抱持樂觀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