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激戰》劇本小風波 請拿出證據說服人


《激戰》上映之後不到一日,就有一篇文章在網上流傳,一位據稱是全職編劇的人士在網上撰文,內容講到疑似林超賢導演的《激戰》抄襲了他五年前的意念。並稱只要林超賢如果有與他打招呼就不會寫下那篇文章。而該位編劇日前也接受了獨立媒體的訪問,詳情請讀銀幕外的激戰:專訪蔣仲宇,內文連結到他社交網絡裡有一個關於《激戰》與他的大綱《拳頭的證明》的相同之處。

                       

誰是誰非,單憑一篇文與意氣用事寫成的文字難以判斷。不過,事件對於林超賢或是他的創作團隊都是很不公平的,而那位編劇並沒有拿出更有力的證據,只是交出與《激戰》風馬牛不相及的大綱,難道人家就不能拍拳擊題材嗎?而TVB的《拳王》裡的氛圍也似《拳頭的證明》,為何不指控TVB呢?特別是讀過蔣先生寫到的二十五項相同之處,無可否認太空泛,而本博也質疑蔣先生的所謂「橋」也是抄襲其他電影的,例如戲中有精神病人,很多電影也有精神病人,又例如小孩子的作用,這不是你的專利。其它的論點不逐一點評,免浪費時間。

無論是那個圈子總有一些讓人不愉快與鬱鬱不得志的事情,而那位編劇提出的論據單薄,試圖是搏出位之嫌。的確,凡事講證據,而不是在網絡世界裡要人評理。有種的,拿出更多證據說明別人抄襲。否則,對《激戰》裡的編劇與導演於不義,這是人身攻擊。至於,他又提到自己再無作為就要離開影圈,說實話,要看他有多幾到盡。李安在家待了六年,才有機會拍片,受人賞識。特別是現在科技發達,要拍片、要做電影要有多點恆心,只要是有作為的,自己也可以做。

這裡不是要指責任何人,網上面也有言論自由,每個人也有表達自己的權利。而這場小風波只是枝節,是牢騷,在指責別人的時候煩請自重又重人。意念與創作,即使同樣是給你一老一嫩,嫩的父親有事,都可以完全不.一.樣。都是一句,拿出證據說服人。拿出勇氣打一場,做好自己,然後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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