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 星期五

襲擊記者並非無因—時刻謹記別濫用第四權

  網民在網上呼籲見到大台記者時要摔破他們的攝影機,帖子一出不久該發帖的網民就被警方拘捕並控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的罪名。看回「二.八事件」,最初幾日的新聞片段都是在渲染示威者的暴力,如何傷害記者。在事件的另一邊網民開始討論當日記者們所做的「惡行」,包括扯示威者的面罩、阻止他們離開、協助「篤灰」。隨著被捕的示威者陸續的上法庭,記者竟然抄下法庭的入稟狀資料並到被捕人士的家中要求採訪,當中《香港01》與《明報》的操守值得警惕與警告。

 
二月八日的旺角衝突示威者的行為未必是盡如人意,但記者要清楚自己擔當的角色是什麼,並不是要插手、介入與批評。新聞的本源是事實,這是永恆的法則。記者的角色無論如何也應該要中立與客觀,書上與學堂老師是這樣教,實際上也應該要這樣做。奈何落到「把關人」手裡事情會變另一回事,不過在當時就應該盡量的抽空自己,這是心態的問題。示威者陸續上庭、甚至有些人是路過被警方濫捕,蘋果日報攝記竟然口出狂言向該批人士說「做得出怕什麼俾人影」,結果引來抨擊。正當奧斯卡電影《焦點真相》為人廣傳時,香港的記者質素相對是倒退,為了一張照片、一些片段就扯別人的口罩,想影別人的「大頭照」。下意識裡,示威者當然要保護自己。另外,太陽報在頭版刊出疑似是示威者的照片,並稱他們為「暴徒」,請問法庭判罪了嗎?又有什麼資格稱人為暴徒?

 
網絡時代,網上不難發現點差相、起錯底的情況。媒體未經證實就向普通人抽擊,忘記新聞的本源。在這件事上要針對的是隱私權的問題,為何記者得知被捕人士的地址、工作與職業。《香港01》只是網媒,但它又有什麼資格翻查法庭的文件,同樣是網媒那《本土新聞》、《852郵報》、《獨立媒體》又可以隨便查閱別人的資料嗎?抑或是《香港01》與《明報》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今時今日在香港成立「網媒」並不是難事,《立場新聞》、《熱血時報》,或者在社交網絡辦專頁,如果個人資料是如此容易被人翻查,那對個人私隱絕對是一個威脅。法庭文件只是一個參考,應記則記。奈何現在的記者因著傳媒機構與自身的問題,忘記什麼叫做傳媒法規、新聞道德與新聞自律。偏要走向小報路線,比《蘋果日報》付款給陳健康有過之而無不及。

 
現在更嚴重的問題是被捕者都是「無罪推定」,《香港01》的問卷寫到想了解被捕者的想法,稱這是二元對立的社會。當中有條問題問到「有沒有遇到好警察?」,論政治立場來說真是一條偏私的問題,為警察洗底的問題,還有是一條好與壞對立的問題。「二八事件」的形成是複雜的,當中帶有對政府的不滿,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群眾的宣洩,但回看雨傘運動後警民關係的對立也是當中的原因。《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人斬,傳媒立即組織遊行「They can’t kill us all」,但現在對於被捕者何嘗不是一種無形的判斷與人格謀殺,一句想了解有沒有東西可幫忙,但實情報章一出就會變另一回事。

 
一般風化案的報導都會以「X」來形容受害者,用以保護。令人憤怒的是無線電視新聞部的「人以群分」,把無業的人士與他們的全名都打出來公諸於世,更不該的是將示威者分成三大類「無業」、「學生」與「其他」。正所謂沒有誰比誰更高尚,職業無分貴賤。過往有被定罪人士的日常生活被騷擾,引致該人失去工作。無線這樣做無非是配合梁振英口中的要將被捕者打造成「廢青」的形象。這樣不專業的態度絕對不是現在的傳媒生態中樂見的。

 
還有就是記協的問題,《香港01》記者在良景事件受襲就發聲明,相對其他網媒或自稱自己是網媒的卻做不到一視同仁。到底《香港01》是貴親有特別待遇?記者濫用第四權卻不知廉恥。簡明的談一談隱私權與新聞自由,記者上門找被捕人士的行為已構成新聞侵害的一種,公民是絕對配有他們的私生活與不願公開的資料,而這件事並不構成是公共利益有關的事情(不是鉛水、不是交通、他們也不是什麼利益人士。)上門的行為已經侵擾了他人的日常生活、還有就是《香港01》的記者是從友人的身上得到被捕人士的資料,此舉構成公開他人資料的嫌疑。新聞自由不是一個傷害他人的藉口,而要做專業的道德操守建立的。LMF的《陷家拎》雖然是十多年前的作品,今天再聽絕對是中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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